夫妻公司也不可任性,否则可能获罪
所谓“夫妻公司”是指由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设立,共同经营管理的公司。对于此类公司,夫妻二人往往将其当作自家的后花园、小金库,在与公司进行财务往来时,任意而为,在不知不觉间就触犯了法律,甚至构成犯罪。对此,我们根据近年的一些司法判决,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查看全文]
认缴出资未到期即转让股权的股东 是否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查看全文]

电话:
手机:183 8827 8890
邮箱:lizhengkun148@sina.com
单位: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