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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正坤律师

所在地:云南 -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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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83 8827 8890

单位: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9981078999

简介:

国家二级律师,法学硕士 律师执业证号:15301199810789999 昆明市广播电视台法制嘉宾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昆明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昆明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律师协会评定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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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来源: 云南法律网 作者:admin

法律依据: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同时,第四条规定:“(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争议焦点:
A公司的具有实用性,且可规模化生产的“衣帽间家具”能否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基本案情:
  2009年1月,A公司设计了一款“衣帽间家具”的家具图,并于2013年12月,申请对该“衣帽间组合柜”立体图案进行著作权登记。
  后A公司发现B公司的经销商销售的“红木衣帽间”与A公司的“衣帽间组合柜”完全一致。A公司认为,其“衣帽间组合柜”属于实用艺术作品,B公司及其经销商侵犯了A公司对该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及其经销商停止生产、销售侵犯A公司著作权的红木家具。而B公司及其经销商辩称,A公司的设计缺乏创造性、艺术性,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B公司及其经销商生产、销售产品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发行行为,不构成侵权。

判决结果:
判决,确认A公司的“衣帽间家具”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B公司及其经销商的行为侵犯了A公司的作品著作权。

 法院观点:
  最高院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A公司的“衣帽间家具”是否构成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问题。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可知,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是作品中作者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不保护作品中所反映的思想本身。即保护实用艺术作品上具有独创性的艺术造型或艺术图案。而作为美术作品中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除同时满足关于作品的一般构成要件及其美术作品的特殊构成条件外,还应满足其实用性与艺术性可以相互分离的条件。在实用艺术品的实用性与艺术性不能分离的情况下,不能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故,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衣帽间家具”上是否具有具备独创性高度的艺术造型或艺术图案,该家具的实用功能与艺术美感能否分离。
  首先,关于A公司是否独立完成“衣帽间家具”的问题。A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的设计图稿、版权登记证书等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该公司已于2009年独立完成“衣帽间家具”。
  其次,关于A公司完成的“衣帽间家具”是否具有独创性的问题。从板材花色设计方面看,A公司“衣帽间家具”的板材花色系由其自行设计完成,并非采用木材本身的纹路,而是提取传统中式家具的颜色与元素用抽象手法重新设计,将传统中式与现代风格融合,在颜色的选择、搭配、纹理走向及深浅变化上均体现了其独特的艺术造型或艺术图案;从配件设计方面看,“唐韵衣帽间家具”使用纯手工黄铜配件,包括正面柜门及抽屉把手及抽屉四周镶有黄铜角花,波浪的斜边及镂空的设计。在家具上是否使用角花镶边,角花选用的图案,镶边的具体位置,均体现了A公司的取舍、选择、设计、布局等创造性劳动;从中式家具风格看,“衣帽间家具”右边采用了中式一一对称设计,给人以和谐的美感。因此,“衣帽间家具”具有审美意义,具备美术作品的艺术创作高度。
  最后,关于A公司“衣帽间家具”的实用功能是否能与艺术美感分离的问题。“衣帽间家具”之实用功能主要在于柜体内部置物空间设计,使其具备放置、陈列衣物等功能,以及柜体L形拐角设计,使其能够匹配具体家居环境进行使用。该家具的艺术美感主要体现在板材花色纹路、金属配件搭配、中式对称等设计上,通过在中式风格的基础上加入现代元素,产生古典与现代双重审美效果。改动“衣帽间家具”的板材花色纹路、金属配件搭配、中式对称等造型设计,其作为衣帽间家具放置、陈列衣物的实用功能并不会受到影响。因此,“衣帽间家具”的实用功能与艺术美感能够进行分离并独立存在。
  因此,A公司的“衣帽间家具”作为兼具实用功能和审美意义的立体造型艺术作品,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


李正坤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199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是国家二级律师 法学硕士
律师执业证号:15301199810789999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昆明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云南省律师协会认定的“公司法专业律师”
昆明市律协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法学会“澜湄合作”研究会理事
云南省律协“公司法与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
多次受邀参加昆明市电视台法治节目讲座
著有《股权战争》等法学著作
李正坤律师带领的团队,涉及公司、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业务
法律咨询电话:18288993625

免费咨询热线:1838827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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