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未经妻子同意,转让股权的行为是否有效?
来源: 云南法律网 作者:admin
争议焦点: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股权的行为是否有效?
基本案情:
齐某与张某于2012年2月结婚,2016年12月齐某与他人出资成立A公司,齐某为公司股东,占有1200元的股权。后张某于2020年5月向法院起诉离婚,2020年7月7日经法院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2020年5月8日齐某未经张某同意与妹妹齐小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全部股权无偿转让给齐小妹。张某得知后以该《股权转让协议》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协议无效。
判决结果:
一二审法院均判决确认齐某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其与齐小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齐某在A公司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齐某将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齐小妹的行为,未经张某同意,侵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齐小妹作为齐某的妹妹,对于齐某与张某的婚姻状况应该知情,其无偿受让齐某的股权,属于恶意串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齐某无偿转让股权给齐小妹的行为应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