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首席律师

李正坤律师

所在地:云南 - 昆明

电话:

手机:183 8827 8890

单位: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9981078999

简介:

国家二级律师,法学硕士 律师执业证号:15301199810789999 昆明市广播电视台法制嘉宾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昆明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昆明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律师协会评定的...[详细]

您的位置: 云南法律咨询网 > 法律咨询
问题

工资

提问时间:2013-06-24 19:48:57

你好,老师我想问下,就是我在一公司上班,然后因为有事迟到,公司就把我开除了,工资扣200元,另外的工资他得下个月才能拿到,我想问问我想今天就拿工资,他不给,他这样做法合理么?

律师回复区

从你所述情况看,用人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首先,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你上班迟到的行为,虽然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还不能构成严重的程度,所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开除你,是不能成立的。 其次,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不但无权克扣你的工资,相反还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云南法律咨询网,云南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正坤律师咨询电话:18388278890

回复人:李正坤律师 联系电话:183-8827-8890 回复时间:2013-07-23 23:50:03

免费咨询热线:18388278890

版权所有:李正坤律师网  滇ICP备12001454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2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