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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正坤律师

所在地:云南 - 昆明

电话:

手机:183 8827 8890

单位: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9981078999

简介:

国家二级律师,法学硕士 律师执业证号:15301199810789999 昆明市广播电视台法制嘉宾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昆明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昆明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律师协会评定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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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合伙事务的过程中,致人受伤怎么办?

来源: 云南法律网 作者:admin

提问:
我老婆和其他三个人合伙做水果生意,今天早上骑着她们四个人共同使用的三轮车去卖水果,但因为下雨路滑,坐在车上的其中一个合伙人从我老婆骑的车上摔下来,现在住进了医院,因为脑出血,要动手术,出事的时候她们四个人都在,只是由我老婆骑车,请问一下,这个医疗费用应该是怎么处理,我老婆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因过错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仅从这一角度而言,如果因为你妻子的过失,造成他人身体受伤害的,你的妻子应当对他人的受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本案有一个特殊的地方在于,你妻子骑车是为了执行合伙事务,换言之,就是为了全体合伙人的利益,你妻子才骑车送货的,也就是在执行合伙事务的过程中致人受伤的。并且受伤的人也是合伙人之一,她也是在为实现全体合伙人利益的过程中受伤的,所以,本案还应当依据我国关于合伙的有关规定,而根据我国法律中关于合伙的相关规定以及法律原则——在执行合伙事务中导致他人伤害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我认为伤者的费用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较为合适,并且应当按合伙份额来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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