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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正坤律师

所在地:云南 -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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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83 8827 8890

单位: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9981078999

简介:

国家二级律师,法学硕士 律师执业证号:15301199810789999 昆明市广播电视台法制嘉宾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昆明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昆明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律师协会评定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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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未休年假,还可以要年假工资吗?

来源: 云南法律网 作者:admin

基本案情:
林某自2013年2月起至2024年8月止就职于A公司,双方于2019年2月及2024年2月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对劳动关系无异议。工资前期通过A公司董事刘某账户发放,2015年10月起由公司转账并备注“工资或奖金”。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4133.43元。
2021年,公司多次催促林某提交社保材料,林某签署说明称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无法为林某办理社保缴纳手续,林某自愿承担未缴社保的责任。2024年8月林某自A公司离职并申请仲裁,未被受理后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2013年至2024年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
A公司辩称林某未休年休假工资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且已超过仲裁时效,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判决支持了林某的主张,确认A公司应向林某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18,832.76元。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未休年休假工资属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并未明确区分未休年休假工资的不同构成部分,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仲裁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关于特别仲裁时效的规定。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和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年休假系国家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未实际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未休年休假工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即年休假一般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用人单位应当对已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或已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情况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A公司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安排林某休年休假或已向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故其应依法向林某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一审结合林某的工作时间及工资水平,认定A公司支付林某未休年休假工资18,832.76元,并无不当。A公司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应适用一般仲裁时效及应由林某举证其是否已休年休假、A公司未向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李正坤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证号:15301199810789999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9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国家二级律师,法学硕士
昆明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北京总所“网络与数字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昆明分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云南省法学会“澜湄合作”法学研究会理事
云南省国资委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
云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及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律师协会评定的“公司法”及“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
多次受邀参加昆明市电视台法治节目讲座
著有《股权战争》等法学著作
法律咨询电话:18388278890

免费咨询热线:1838827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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