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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正坤律师

所在地:云南 - 昆明

电话:

手机:183 8827 8890

单位: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9981078999

简介:

国家二级律师,法学硕士 律师执业证号:15301199810789999 昆明市广播电视台法制嘉宾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昆明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昆明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律师协会评定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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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以案说法|伪造学历应聘可能构成诈骗罪

来源: 云南法律网 作者:admin

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争议焦点:
刘某假冒北大在读博士生到A学院工作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基本案情:
刘某向A学院谎称自己是北大在读博士生,并提交了其编造的简历。在取得A学院信任后,于2004年12月到A学院工作,A学院按“博士生”待遇付给刘某4万元安家费,三个月的工贫6000元,并分配120平方米住房一套。工作期间,刘某多次以自己是北大博士生,要进一步提高待遇为由,向A学院索要设备、资金等。A学院经向北京大学查询,发现刘某未在北京大学读博士,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05年2月,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立案侦查,并最终被公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判决确认刘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均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是一般民事欺诈,不构成诈骗罪。经当庭查证,被告人刘某主观上具有骗取被害单位钱财的故意,客观上采用了虚构事实的方法,以虚假“在读博士生”身份,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公共钱财,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的辩护理由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并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被害单位A学院经济损失5370元。

李正坤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199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是国家二级律师 法学硕士
律师执业证号:15301199810789999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昆明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云南省律师协会认定的“公司法专业律师”
昆明市律协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法学会“澜湄合作”研究会理事
云南省律协“公司法与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
多次受邀参加昆明市电视台法治节目讲座
著有《股权战争》等法学著作
李正坤律师带领的团队,涉及公司、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业务
法律咨询电话:18288993625

免费咨询热线:1838827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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