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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正坤律师

所在地:云南 - 昆明

电话:

手机:183 8827 8890

单位: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9981078999

简介:

国家二级律师,法学硕士 律师执业证号:15301199810789999 昆明市广播电视台法制嘉宾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昆明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昆明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律师协会评定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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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以案说法|花钱托人办事,事没办成,钱能要回吗?

来源: 云南法律网 作者:admin

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争议焦点:
郭某可以通过起诉向蒋某要回93000元吗?

基本案情:
郭某请蒋某为其办理退休并能领取退休金之事。蒋某于2016年4月至7月先后两次以为郭某办理退休之事为由,向郭某取得93000元,并向郭某出具了欠条。2017年9月,蒋某承诺的事情始终没有音信。郭某到社保部门了解,被告知没有此事。郭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果后,遂诉至法院,要求蒋某返还93000元。
而蒋某认为,郭某在不具备退休条件的情况下,委托其帮忙办理退休,其行为目的和手段非法,不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应判决驳回郭某的起诉。同时,还辩称:自己是按照郭某的指示找他人办理退休事宜,并且将相应的款项交付具体办事的人员,银行交易明细能够证明蒋某已将办理退休事宜的费用交给第三人。无论委托的事项是否办成,其后果都应当由郭某承担。即使退款,也应当由具体办事的案外人退还,不应当由蒋某退还。

判决结果:
判决支持了蒋某的观点,驳回了郭某的起诉。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本案中,郭某在不具备相应条件的情况下为办理退休,给付受托人蒋某财物,企图通过不正当途径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这种行为助长了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为部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创造了条件,也破坏了国家基本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秩序。因此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目的和手段非法,不应受到法律保护,故应驳回起诉。

李正坤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199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是国家二级律师 法学硕士
律师执业证号:15301199810789999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昆明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云南省律师协会认定的“公司法专业律师”
昆明市律协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法学会“澜湄合作”研究会理事
云南省律协“公司法与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
多次受邀参加昆明市电视台法治节目讲座
著有《股权战争》等法学著作
李正坤律师带领的团队,涉及公司、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业务
法律咨询电话:18288993625

免费咨询热线:1838827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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