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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正坤律师

所在地:云南 - 昆明

电话:

手机:183 8827 8890

单位: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9981078999

简介:

国家二级律师,法学硕士 律师执业证号:15301199810789999 昆明市广播电视台法制嘉宾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昆明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昆明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律师协会评定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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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以案说法|离职后泄露公司经营信息可能构成犯罪

来源: 云南法律网 作者:admin

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争议焦点:
赵某向C公司披露原任职公司经营信息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基本案情:
赵某原来在在A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与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约定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五年内有保密义务。
2018年6月,赵某从A公司辞职,并于次月入职C公司。其后不久,赵某将其工作过程中知悉的A公司客户特殊品种情况表、客户质量标准、销售协议、销售政策、退货政策、产品价格表等经营信息,通过微信披露给C公司。C公司业务员使用上述信息,向A公司的客户低价推销同类产品。A公司为维系客户关系,被迫采取降低售价、免除运费、附加赠品等优惠措施,导致A公司遭受损失342万余元。后赵某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判决结果:
判决确认赵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五十万元。

律师提示:
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带来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的客户名单等经营信息,其必然伴随着交易机会、销售渠道以及销售利润等价值,能够使企业在销售业务中获得优势,提高竞争力,创造经济价值,具有现实及潜在的市场价值,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这类信息受国家法律保护。如果知晓这类信息的公司高管违反保密协议和诚信原则,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这些信息,导致权利人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李正坤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199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是国家二级律师 法学硕士
律师执业证号:15301199810789999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昆明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云南省律师协会认定的“公司法专业律师”
昆明市律协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法学会“澜湄合作”研究会理事
云南省律协“公司法与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
多次受邀参加昆明市电视台法治节目讲座
著有《股权战争》等法学著作
李正坤律师带领的团队,涉及公司、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业务
法律咨询电话:18288993625

免费咨询热线:1838827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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