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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正坤律师

所在地:云南 - 昆明

电话:

手机:183 8827 8890

单位: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9981078999

简介:

国家二级律师,法学硕士 律师执业证号:15301199810789999 昆明市广播电视台法制嘉宾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昆明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昆明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律师协会评定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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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薪酬保密制度,公司可依法解雇

来源: 云南法律网 作者:admin

法律依据:
我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同时,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争议焦点:
员工违反员工手册关于工资、奖金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基本案情:
马某系A公司员工,A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公司实行严格的工资、奖金保密制度;员工不得向他人透露自己和他人的工资、福利情况。员工违反工资保密制度,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有权无须给予任何警告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手册曾予公示,马某均予签收。2016年11月,马某向其上级发送电子邮件,称某位员工年薪约为33万元,离职补偿为30万元,而马某年薪约为26万元。后A公司以马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出具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与马某解除劳动合同。
2017年5月,马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公报销费用、迟延办理退工手续造成的损失等。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马某的请求。马某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6585元;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间报销款3789元;及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5月8日延迟退工损失45528元。

判决结果:
判决确定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仅需支付马某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间报销款539.57元;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5月8日延迟退工损失3,110.11元。而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薪酬保密制度在保护员工隐私、防止员工相互攀比、减少员工冲突流失、便利企业管理上确有优势,在合理范围内法律应予尊重,订约双方当受此约束。本案中,A公司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公司实行严格的工资、奖金保密制度,员工不得向他人透露自己和他人的工资、福利情况,不得询问、讨论自己和他人的工资、福利情况,违反工资保密制度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马某签收上述员工手册,就知晓上述规定。但2016年11月16日马某在向上级发出的电子邮件中列明了其他员工的薪资情况,并将自己的薪资情况与之作比较及讨论,确有违反薪酬保密制度是情形,A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李正坤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199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是国家二级律师 法学硕士
律师执业证号:15301199810789999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昆明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云南省律师协会认定的“公司法专业律师”
昆明市律协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法学会“澜湄合作”研究会理事
多次受邀参加昆明市电视台法治节目讲座
著有《股权战争》等法学著作
李正坤律师带领的团队,涉及公司、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业务
法律咨询电话:18288993625

免费咨询热线:1838827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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