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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正坤律师

所在地:云南 -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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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83 8827 8890

单位: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9981078999

简介:

国家二级律师,法学硕士 律师执业证号:15301199810789999 昆明市广播电视台法制嘉宾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昆明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昆明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律师协会评定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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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公司也不可任性,否则可能获罪

来源: 云南法律网 作者:admin

所谓“夫妻公司”是指由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设立,共同经营管理的公司。对于此类公司,夫妻二人往往将其当作自家的后花园、小金库,在与公司进行财务往来时,任意而为,在不知不觉间就触犯了法律,甚至构成犯罪。对此,我们根据近年的一些司法判决,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 套取“夫妻公司”财产用于投资新公司,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在浙江诸暨审理的一个案件中,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挪用夫妻公司中的资金用于进行自己的营利活动,被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一年五个月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 夫妻一方侵占另一方入股企业的资产,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在山东烟台审理的一个案件中,丈夫在为夫妻公司拓展业务时,以处理关系等理由将夫妻公司的资金占为己有,充实自己的私房钱。后虽得到妻子谅解,但仍被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 对于夫妻一方侵占夫妻公司财产是否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争议巨大。
在湖北高院审理的一个案件中,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侵占了夫妻公司的财产,在双方离婚后,妻子举报丈夫构成职务侵占罪。虽然,最终经湖北高院判决丈夫无罪,但本案历经七年审理,其中有三次有罪判决,可见类似案件中司法实践中的巨大争议。


李正坤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199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是国家二级律师 法学硕士
律师执业证号:15301199810789999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昆明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云南省律师协会认定的“公司法专业律师”
昆明市律协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法学会“澜湄合作”研究会理事
多次受邀参加昆明市电视台法治节目讲座
著有《股权战争》等法学著作
李正坤律师带领的团队,涉及公司、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业务
法律咨询电话:18288993625

免费咨询热线:1838827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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