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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正坤律师

所在地:云南 -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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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83 8827 8890

单位: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9981078999

简介:

国家二级律师,法学硕士 律师执业证号:15301199810789999 昆明市广播电视台法制嘉宾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昆明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昆明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律师协会评定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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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出资人如何证明其股东身份?

来源: 云南法律网 作者:admin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
未记载在股东名册上的实际出资人应当如何证明其股东资格?

基本案情:
2005年2月24日,甲公司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王兄出资45万元,占比45%;王弟出资40万元,占比40%;沈某出资15万元,占比15%。
后公司经过多次增资、减资及股权转让,至案发前,甲公司注册资本为4900万元,王兄持有85%的股权;A公司持有14.7%的股权;沈某持有0.3%的股权。其中,王兄与王弟是兄弟关系,A公司也是由王弟的亲属所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2月10日,王弟以甲公司的绝大部分投资款均系其出资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甲公司99.7%的股权属于王弟所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属于公司内部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应遵循实质要件优于形式要件的原则,以实际出资为权利归属的判断标准,而不能仅仅以工商登记、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外部形式要件内容否定实际出资人的权益。王弟与王兄及A公司之间虽没有隐名投资或代持股的书面协议,但王弟、王兄父母和姐姐等证人以及股东沈某均出庭证明王弟的实际出资人身份。且在王弟将股权转让给王兄后,王弟仍参与甲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行使相关管理和决策权利。同时,王兄不能对4200万元投资款的来源作出合理解释和说明。而根据王弟提供的证据,可证明其通过第三人间接向甲公司转入2500万元投资款,应推定属王弟向甲公司认缴增资的出资事实成立。遂判决确认:王弟占有甲公司50%的股权;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院。

二审判决结果:
不认可王弟的股东身份,判决驳回了王弟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观点:
二审法院认为,截至本案一审诉讼前,王弟在甲公司不持有任何股份,其已不是甲公司股东。王弟无权直接向甲公司主张股东权利。王弟如要取得甲公司股东身份,应建立在其与王兄及A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且王弟向甲公司实际出资,并经甲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显名为甲公司股东的基础上。
本案中,王弟并未提供其与王兄及A公司之间存在书面代持股合意的证据。虽然,一审中王弟与王兄的父母、姐姐均证明甲公司是由王弟起意筹资建立,王弟的股权实际是由王兄代持,但没有任何书面记载。此外,一审认定王兄增资4250万元中2500万元系王弟通过第三人进行的出资,但该两笔资金并未直接用于王兄对甲公司增资,而是历经了数个账户流转后才被王兄用于增资,该转款系用于增资的意图不明确。对此,二审法院认为,王弟对于此次增资具有出资的意思表示并由王兄及A公司代为持股的证据不足。因此即便增资资金来源于王弟,亦不能就此认定王弟对记载于王兄及A公司名下甲公司股权享有股东权益。王弟基于投入甲公司相关款项产生的合法财产权益可依其他法律关系另行主张。

律师提示:
实际出资人要经法院确认为股东的条件:
1、 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或有代持合意;
2、 向公司实际出资;
3、 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显名为公司股东。
实际出资人隐名存在很大风险,除非确有必要,尽量不要选择隐名。实在需要隐名的,也一定要和名义股东签订详细的代持股协议,以免权利受损。


李正坤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199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是国家二级律师 法学硕士
律师执业证号:15301199810789999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昆明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云南省律师协会认定的“公司法专业律师”
昆明市律协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法学会“澜湄合作”研究会理事
多次受邀参加昆明市电视台法治节目讲座
著有《股权战争》等法学著作
李正坤律师带领的团队,涉及公司、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业务
法律咨询电话:18288993625

免费咨询热线:1838827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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