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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正坤律师

所在地:云南 -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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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83 8827 8890

单位: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9981078999

简介:

国家二级律师,法学硕士 律师执业证号:15301199810789999 昆明市广播电视台法制嘉宾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昆明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昆明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律师协会评定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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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诉你:什么样的企业更适合创业?

来源: 云南法律网 作者:admin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的主要企业形式有: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老板们在决定创业前,首先要搞清楚,哪一种企业形式更加适合自己。李正坤律师就在此给各位老板们,介绍一下,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

1、公司的债务老板不用还,合伙企业的债务老板要偿还。

    我们国家的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所谓有限责任,简单说就是:公司的股东在对公司进行投资后,就不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了。如果公司负债累累,无力用公司财产偿还债务时,公司最多申请破产就可以了,公司的股东即使很有钱,也不需要替公司偿还任何债务。
    而合伙企业则不同,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合伙人要用自己的财产来替企业偿还债务,这叫做无限责任。
    由此看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比公司的股东承担的责任重得多,哪么,是不是成立公司就比成立合伙企业更好呢?未必,且听我慢慢讲来。

2、公司里是有钱人说了算,合伙企业里屌丝也有发言权。

    公司在就某些事项作出决议时,通常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就是说,投资多的股东,就能够在公司中拥有更多的表决权,甚至完全控制公司。其他小股东,基本上就是陪太子读书,只能是个小跟班。
    而在合伙企业里通常是按一人一票的方式来行使表决权,换言之,在合伙企业里投资最少的合伙人也可以和投资最多的合伙人一样,拥有相同的表决权。

3、合伙企业可以踢人,公司不能踢人。

    老板们在创业时,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有些合作伙伴只拿钱不干活,对事业毫无帮助,甚至还起到坏作用。对此这样的合作伙伴,老板们如果希望把他踢出局,应当怎么办呢?
    如果你们成立的是公司,那么我只能遗憾地告诉你,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好的办法能够把股东踢出去,除非他自己愿意把股权转让。因为,公司股东的身份是通过对公司进行投资而取得的,而对公司的投资,按法律规定是不能收回或退还的,因此,让公司股东出局的唯一合法的办法,就是让他自己转让股权,否则,谁也不能把他赶走。
    如果你们成立的是合伙企业,我要恭喜你,因为,你能够比较容易地把这些不干活的合伙人给踢出局了。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与合伙企业区别的一些简单介绍,各位老板,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条件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创业形式。
 
 
   注:本文用比较通俗的语言对部分法律问题进行了说明,因此难免出现不准确、不全面、有歧义的情况,因此,各位读者一定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款来理解本文。在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时,要聘请律师提供帮助,并以正式的法律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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