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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授予专利权的事项
来源: 云南法律网 作者:admin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对于生产动物或植物品种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云南昆明律师李正坤咨询电话:139876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