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期间游泳死亡,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来源: 云南法律网 作者:admin
留言内容:你好 咨询下 我一朋友来自边远的农村 他一小孩在老家上学 一个月前的某周二 去学校上学 因学校上课教师私自离岗 学生没人看管 导致学生四处流窜 跑到学校周边的一小水坑去游泳玩水 不幸被淹死了 事故发生时是在早上的十点半 正是学校上课的时候 事故发生后 家长去找学校 学校总以各种理由拒绝处理和做出相应的赔偿 请问 学校有责任吗 我们可以起诉学校吗 ?
律师回复:我国法律规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以上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从你的叙述看,我认为学校是应当承担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