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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正坤律师

所在地:云南 -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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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83 8827 8890

单位: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9981078999

简介:

国家二级律师,法学硕士 律师执业证号:15301199810789999 昆明市广播电视台法制嘉宾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昆明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昆明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律师协会评定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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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简介

来源: 云南法律网 作者:admin

作者简介:李正坤,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联系电话:13987670213。
注意:引用本文请注明出处及作者信息。签订合同时,还请注意法律法规是否有新的变化。
 
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简介
(2008年1月)
 
    签订合同是经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法律行为,也是确认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在经济生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简要介绍了签订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及相关规定。
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权而订立的合同。取得专利权并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权的一方,称为许可人;被许可使用专利权的一方,称为被许可人。
1.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专利名称及专利号
被许可使用的专利,应当是经国家专利局核准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合同中应当注明专利名称及专利号。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使用期限
当事双方应当约定被许可人使用专利权的期限。被许可人使用专利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专利权的有效期。
(3)许可实施专利权的范围及方式
当事双方可以约定被许可人实施专利权的地域、方式,被许可人不得超出许可实施的范围使用专利权。专利权使用许可的方式一般可分为: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
(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许可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权的范围内,将该专利权仅许可被许可人实施,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专利权;
 (二)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许可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权的范围内,将该专利权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但许可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权;
 (三)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许可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权的范围内,可以许可多人实施该专利权,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权。
(4)专利权使用费及其支付办法
当事双方可以约定专利权使用费的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专利权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被许可人应当按约定的数额及时间向许可人支付费用。被许可人未按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将向许可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能导致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被解除。
(5)技术资料的提供及技术指导
一项专利权的实施还需相应的技术手段予以支持,因而许可人负有向被许可人提供技术资料,并对被许可人进行技术指导的义务。
(6)名词、术语的解释
专利权许可使用合同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很多的技术术语和专用名词,为避免发生不同理解,当事双方有必要对所涉及的名词、术语作出双方均认可的准确解释。
(7)保密条款
当事双方应当对在专利权使用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予以严格保密。不得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2.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许可人取得专利权后,有关权利人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对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如何处理相关当事人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专利法》第四十七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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