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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正坤律师

所在地:云南 - 昆明

电话:

手机:183 8827 8890

单位: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9981078999

简介:

国家二级律师,法学硕士 律师执业证号:15301199810789999 昆明市广播电视台法制嘉宾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昆明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昆明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律师协会评定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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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简介

来源: 云南法律网 作者:admin

作者简介:李正坤,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联系电话:13987670213。
注意:引用本文请注明出处及作者信息。签订合同时,还请注意法律法规是否有新的变化。
 
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简介
(2008年1月)
 
    签订合同是经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法律行为,也是确认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在经济生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简要介绍了签订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及相关规定。
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是指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而订立的合同。取得著作权并许可他人使用其著作权的一方,称为许可人;被许可使用著作权的一方,称为被许可人。
1.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1)作品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具体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作品;(四)戏剧作品;(五)曲艺作品;(六)舞蹈作品;(七)杂技艺术作品;(八)美术作品;(九)建筑作品;(十)摄影作品;(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十二)图形作品;(十三)模型作品。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保护期限一般为:(一)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二)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摄制权;(十四)改编权;(十五)翻译权;(十六)汇编权;(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其中(一)至(四)项为人身权,一般不得转让。(五)至(十七)项为财产权,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应当明确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3)许可使用著作权的方式
著作权使用许可的方式一般可分为:专有使用许可,非专有使用许可
(一)专有使用许可,是指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
 (二)非专有使用许可,是指被许可人无权排除其他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
对许可方式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
(4)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当事双方可以约定著作权使用的地域及期间。
(5)付酬标准和办法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应当按约定或国家规定的数额向许可人支付报酬。
2.签订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1)被许可人无论以何种方式使用作品,都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2)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4)著作权人可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的下列活动:(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在此种情形下,被许可人可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直接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而无需与著作权人直接接触。
(5)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不适用《著作权法》;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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