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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正坤律师

所在地:云南 -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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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83 8827 8890

单位: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9981078999

简介:

国家二级律师,法学硕士 律师执业证号:15301199810789999 昆明市广播电视台法制嘉宾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昆明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昆明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律师协会评定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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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简介

来源: 云南法律网 作者:admin

作者简介:李正坤,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云南会凌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联系电话:13987670213。
注意:引用本文请注明出处及作者信息。签订合同时,还请注意法律法规是否有新的变化。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简介
(2008年1月)
 
    签订合同是经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法律行为,也是确认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在经济生活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简要介绍了签订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及相关规定。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而订产的合同。取得商标注册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一方,称为许可人;被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一方,称为被许可人。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1)注册商标
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应当是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2)使用期限
当事双方应当约定,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3)许可使用商标的范围及方式
当事双方可以约定被许可人可以将商标用于哪些商品或者服务,以及使用商标的地域,被许可人不得超出许可使用的范围使用商标。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一般可分为: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
(一)独占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在约定许可使用商标的范围内,将该商标仅许可被许可人实施,许可人自己也不得使用该商标;
 (二)排他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在约定许可使用商标的范围内,将该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但许可人依约定可以自行使用该商标;
 (三)普通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在约定许可使用商标的范围内,可以许可多人使用该商标,并且可以自行使用该商标。
(4)商标使用费及其支付办法
当事双方可以约定商标使用费的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商标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被许可人应当按约定的数额及时间向许可人支付费用。被许可人未按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将向许可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能导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解除。
(5)商标被撤销后的处理
商标经过核准注册后,有关权利人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因而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一般都应当对商标被撤销后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
(6)保密条款
当事双方应当对在商标使用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予以严格保密。不得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2.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2)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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