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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

李正坤律师

所在地:云南 -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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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83 8827 8890

单位: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9981078999

简介:

国家二级律师,法学硕士 律师执业证号:15301199810789999 昆明市广播电视台法制嘉宾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昆明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昆明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律师协会评定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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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擅自转让股权的纠纷应对方式

来源: 云南法律网 作者:admin

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及作者信息)
作者简介:李正坤律师,从事多年律师工作。联系电话:13987670213。
本文根据李正坤律师多年的执业经验所撰写
  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擅自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从而引发纠纷的情形,是李正坤律师在多年从事律师工作中,最常遇到的一种股权转让纠纷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一规定表达了这样几个意思:1、股东内部的股权转让不受限制;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股权,不购买或超过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3、公司章程还可以对股东转让股权作为法律规定之外的限制。
由于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以及受“我的股权,我作主”观念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股东往往在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甚至在未通知其他股东的情况下,就私自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了股权,从而导致了纠纷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产生以下影响:
一、对于股权受让而言。股权受让人在此情况之下,将承担着《股权转让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一旦公司或公司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转让未履行法定程序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话,法院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一旦《股权转让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对于股权受让人而言,他就只能向股权转让人主张返还转让款并赔偿损失,而不能取得公司股东的身份。要避免《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股权受让人可以采用以下应对方式:
1、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主动征询其他股东的意见,并争取得到其余股东的过半数对《股权转让合同》予以追认。这里要强调一点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所规定的“股东过半数”,指的是人数的过半数,而不是所持股权的过半数。强调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在实践中,对于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比较持反对意见的人,往往是一些大股东,因为他们对于公司拥有更多利益,由于担心公司的控制权旁落,因而更为关心公司股东的构成,也就不太容易接受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而对于一些小股东而言,对公司股东的构成不会有大股东那么敏感,因为无论谁控制公司,对他们而言都不会有本质的区别。所以,在争取其余股东过半数追认《股权转让合同》的过程中,小股东才应当是争取的重点对象。
2、尽量收集证据,证明自己是善意受让人,从而让法院认可《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所谓善意受让人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不知道股权出让人未得到其余股东的过半数同意;2、向股权出让人支付了合理的股权转让价款。当然,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权转让的程序,法院一般会认为,股权受让人应当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前就明确了解其余股东的态度,因而,股权受让人在未得到其余股东明确态度的情况下就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是善意。
所以,证明自己是善意受让人的方法,虽然说起来似乎很简单,但实际实施起来却要复杂的多。要得法院的认可,一定要和有经验的律师仔细策划,认真实施才行。
二、对于公司其余股东而言。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们的股权优先受让权。对此,他们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此种方法,从法律规定而言没有太大问题,但在实践中,公司其余股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筹资购买所转让股权的问题。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不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因而,单纯向法院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而又不愿购买该转让股权的行为,可能会被法院依法认定为股东同意股权转让,从而判定《股权转让合同》有效。所以,在其余股东向法院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之诉”的同时,还要采取一些巧妙的辅助措施,才能真正实现让《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目的。这也需要和有经验的律师仔细策划才行。
云南法律咨询网李正坤律师
201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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