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首席律师

李正坤律师

所在地:云南 - 昆明

电话:

手机:183 8827 8890

单位: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9981078999

简介:

国家二级律师,法学硕士 律师执业证号:15301199810789999 昆明市广播电视台法制嘉宾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负责人 昆明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昆明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 云南省律师协会评定的...[详细]

在线咨询律师

咨询标题:

联系电话:

咨询内容:

您的位置: 云南法律咨询网 > “两高三部”联手共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 > 正文

“两高三部”联手共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

来源: 云南法律网 作者:admin

加强创新社会管理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两高三部”联手共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
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将被封存
作者:张先明 发布时间:2012-07-06 07:27:53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这是“两高三部”为贯彻中央司法改革方案中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要求,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切实维护有犯罪记录人的合法权益,经过近四年深入、系统的调研、论证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后,出台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近现代国家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犯罪人员个体利益而设立的一项专门法律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外法制较为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等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犯罪记录制度。
 
        《意见》借鉴了国外较为成熟的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犯罪人员犯罪信息的登记主体和登记内容、犯罪人员信息管理方式方法、犯罪人员信息通报和查询等工作机制以及违反规定处理犯罪人员信息的责任,并结合我国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意见》指出,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是一项崭新的制度,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勇于探索,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在实践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妥善处理好在工作起步以及推进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以推动我国犯罪记录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负责人答记者问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边江

云南昆明律师事务所 李正坤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87670213
 

免费咨询热线:18388278890

版权所有:李正坤律师网  滇ICP备12001454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2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