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纠纷愁坏村官 律师出马轻松搞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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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6-04 15:35:21 作者:黄进 来源:南方农村报
“与其说是法律顾问,不如说是一名协调员。”5月16日,广东日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田头村“法律顾问”钟君安,面对南方农村报记者的采访,发出如此感慨。在惠州某些地区,把钟君安这种由政府组织、免费向村民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的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也称为“法制副主任”或“法制副村长”。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在惠阳区试行已一年多。成效究竟如何?南方农村报记者近日前往当地进行了采访。
树立威信
“有时候村民会骂镇长,但从不会骂律师。”
惠阳区司法局副局长赖汉和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近年来该区农村涉法纠纷越来越多,面向农村的法律服务远远不能满足村民需求,“一些矛盾因此激化。”2010年10月,惠阳区在20个行政村试点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并于2011年6月9日在全区全面铺开。
钟君安是最早加入农村“法律顾问”队伍的一名律师。2010年,他与惠阳区沙田镇田头村村委会签订了《农村常年法律顾问聘任协议书》,期限三年,服务完全免费。
钟君安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当上“法律顾问”后,他做的第一件事是给村民上法律课。“讲法条村民听不懂,也不感兴趣,只有选择与村民生活密切的案例,他们才听得津津有味。”他说,“譬如马路上晒谷,车辆为避开谷物而撞伤他人,晒谷村民是否要负责任?”
钟君安经常到田头村走动,列席村里会议并参与讨论。“他就像是自家人,对村里的大事,从法律角度给出意见。”田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曾兆雄说。
“钟律师在我们村威信很高。”田头村村民曾先生说。对此,钟君安也深有体会,“有时候村民会骂镇长,但从不会骂律师。”
钟君安认为,村民相信律师首先是因为他们相信法律,其次,在村民眼里,“法律顾问”是与政府无利益关系的第三者。惠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李萧表示,有些基层矛盾纠纷,由律师作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中间人出面调解,比政府干部出面更容易得到村民的认同和接受。
独立调解
“我们不是政府工作人员,却做了很多政府该做的事。”
在得到村民的信任后,钟君安在田头村的“活”也渐渐多了起来。
2008年,田头村上村村小组与下村村小组因一块400平方米的土地发生纠纷。争议土地位于两村小组交界处,双方均没有地块的权属证明,但各自都认为土地归本村小组所有。两村经常因此闹矛盾,积怨越来越深,村干部多次出面都无法解决。“在这件事上,我们是左右难做人,生怕一碗水端不平。”曾兆雄说。
在接到村民要求调解的电话后,钟君安深知,这种历史遗留问题靠法律很难断清,“我向村民建议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收益两村平均分配。”钟君安说,“双方村民居然都接受了我的建议。”
一些农村“法律顾问”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一些纠纷村干部完全也可自行调解,“但村民对村干部不信任,我们就充当了一个协调员的角色。”广东稳健律师事务所律师、惠阳区秋长街道新塘村“法律顾问”徐稳说,“我们不是政府工作人员,却做了很多政府该做的事。”
遭遇尴尬
“有些村纠纷不多,有时‘法律顾问’还要主动问村干部村里有没有问题需要解决。”
惠州市司法局局长陈少青介绍,惠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从公检法司、律师事务所、高校等部门和单位招募1500名法制宣传志愿者,并从中选出1000余名“法制副主任”,将在2015年前配备到全市各个村(居)委会。
谈起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前景,钟君安不免有些忧虑。他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他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目前大多是被动服务,“有些村纠纷不多,有时‘法律顾问’还要主动问村干部村里有没有问题需要解决,这种工作热情有时还会被一些人误认为有不可告人的目的。”钟君安说,“这很打击‘法律顾问’的积极性,更影响这项制度的长效运行。”
钟君安说,令人更为担忧的问题是,不少充任“法律顾问”的年轻律师经济和业务压力都比较大,“光凭热情,恐怕难以长期坚持服务。”对于这一问题,惠阳区司法局副局长赖汉和建议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专业法律服务的方式来解决”。